为尽量避免半工合同使雇员每周仅工作几个小时所带来的弊端,2013年6月14日法国出台的新法案规定了法定最低工作时间- 24小时,或每月最低104小时。
不受这一法案限制的情况如下:
- 26岁以下青年还继续学业的;
- 员工属特殊扶持就业人员;
- 雇主为个人的。
本最低工时的法案自2014年1月1日适用。对于2014年1月1日前订立的半工合同,其适用条件如下:
- 对于2014年1月1日前订立的合同,且2016年1月1日前截止的,仅当雇员要求适用该法案时才适用。
从2016年 1月1日,无论新的合同还是之前订立的合同,一律适用该法案,除非员工本人根据个人家庭情况等提出特别申请、要求工作低于24小时的(见下文)。
“亲爱的经理,限于本人家庭条件的约束,我单方面要求从2013年6月14日起适用最低工作少于每周24小时的工作安排……. “
如果员工每周工作时间少于24小时(出于员工的个人家庭情况的要求或员工从事多个工作),雇主应该重组员工的工作时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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