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业法院登记处新增登记要求,最后登记截止日为4月1日。如您的企业还未做该项申报,可能会受到制裁。该规定是2016-2017年在欧盟反洗钱、反舞弊联合框架下出台的新法令。
哪些企业必须进行该登记?
- 商业公司:简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(SAS),有限责任公司(SARL),单股简化股份公司(SASU),一人企业(EURL),股份有限公司(SA)等;
- 房地产公司(SCI);
- 经济利益集团(GIE);
- 在在商业法院书记处(RCS)注册的协会;
- 投资组织;
主要受益人登记的定义
《货币金融法》第L.561-2-2条规定对受益人作了如下定义:
“受益人是指一个或多个自然人:(1)直接或间接最终控制客户的人 ; (2)操作或活动实施的收益人。 国务院针对其定义出了明文,详细界定了受益人及鉴别受益人的程序。”
具体而言,这是指任何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25%以上的资本或投票权的自然人;或者即使没有该权利,但对公司投资计划和公司内的管理或管理机构实施控制的人。
登记的必须程序及要求
自2017年8月2日起,新创建的公司必须向商业法庭书记处(RCS)提交该申报文件。 该文件应与创建公司的其他文件同时递交,或最迟在公司创建后的15天内提交。 已经在RCS注册的公司必须在2018年4月1日之前补交资料、完成该申报。
申报必须包括的信息
该申报文件应首先可以识别企业,因此应包括以下内容:
- 公司的名称;
- 法律形式:有限责任公司(SARL),简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(SAS),单股简化股份公司(SASU),个人企业(EURL),股份有限公司(SA),房地产公司(SCI)……;
- 总部地址;
- 营业执照号和所属登记处;
接下来是有关受益人的信息:
- 姓氏,曾用名,化名,名字;
- 出生日期和地点;
- 国籍;
- 个人地址;
- 控制公司的形式: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25%的资本;直接或间接拥有25%以上的投票权;以其他方式行使对行政、管理机构或股东大会的控制权;
- 成为受益人的起始日。
惩罚措施
根据第L.561-46条和第R.561-56条及《法国货币金融法》规定,未向商业法院登记处提交与受益人有关的申报,或在申报信息不完整或不正确的,无论是否出于自愿,均可处以6个月监禁和7500欧元罚款。 此外,根据《刑法》L.131-27条规定,自然人也可能被禁止执行其管理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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